关于《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非毕业班综合测评能力发展测评 分数评定标准细则(草案)》公示

作者:院学工办发布时间:2024-06-03浏览次数:416

能力测评(总分100分)由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干部任职、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新发明、文体竞赛、社会实践、考级考证等方面组成。除对全校共性项目即学生干部任职统一规定最高计10 分/人外,其他测评项目由学院根据本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殊要求等自行确定每个项目的计分标准。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非毕业班综合测评能力发展测评 分数评定标准细则(草案)》。为保证本文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510538。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信息学院综合测评能力发展分数评定标准.rar


终审人:吴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