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1号)、《滁州学院关于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意见》(校政人〔2017〕31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政人〔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9年底全院在岗在编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其中,中层领导人员按照《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处级单位及中层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20〕8号)等组织考核。
二、考核时段
2019年度。
三、考核等次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优秀指标比例及分配
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信息学院共有优秀指标数为9人(其中在编人员优秀指标不超过6人)。
五、考核组织
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名单为:
组长:赵生慧、江文贵
成员:陈海宝、叶 春、王 杨、胡晓静、吴 豹
联系人:孙凯传
专任教师年度考核由各系(教研室)组织,实验教师、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
六、考核日程安排
1. 3月11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分别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2019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 3月11日前,分组召开年度考核视频测评会。
(1)以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述职视频测评会。
(2)学院统一组织实验教师、辅导员年度考核述职视频测评会。
3. 3月15日前,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 3月20日前,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校人事处核实、汇总。
七、有关事项
1. 专任教师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考核优秀,科研积分排名本单位50%之前,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努力提升专业发展能力;
(2)科研积分排名本单位20%之前,教学考核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努力提升专业发展能力;
(3)社会服务业绩特别突出,教学考核合格,科研积分排名本单位50%之前,努力提升专业发展能力。
2. 当年度应聘来校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考核情况将作为定职、定级的依据。当年度应聘来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3. 由学校派出挂职、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 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7. 未尽事宜由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3月3日
附件2: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度考核登记表(教学人员用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度考核登记表(非教学人员用表).doc
终审人:江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