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测评时间
即日起至9月16日。
(三)测评依据
各学院、各班级依照《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9〕36号)和本学院制定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开展测评工作。
(四)工作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和“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组织领导
1.测评工作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和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指导测评工作。
2.具体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由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数为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数为学生干部数的30%。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六)注意事项
1.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需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
2.转专业学生和交换生的测评按《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9〕36号)第七章第二十八条执行。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时间
9月16日至9月30日。
(三)评选依据
各学院、各班级依照《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9〕46号)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比例和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三个等次,评选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8%、12%确定。具体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1。
2.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分别为前5%、15%、30%,同时,学习成绩排名须为班级前5%、15%、40%,且本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情况,晨跑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
1.班级评选。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和奖学金评选推荐小组。本次评选请各班级在学工系统中开展综合测评、奖学金申报工作。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要导入学工系统中。评选小组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细则标准,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被推荐人填报—班级审核—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学工系统中申报。并将《XXX班评奖评优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于9月22日前分班级发给赵亚飞老师(QQ:448636360)
2.系统申请。班级公示后,初定奖学金获奖者于9月22日前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过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于9月23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获奖人选,评议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各项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并将学工系统中相关数据提交学生处审核。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奖学金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奖学金评选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班级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3.规范程序。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4.材料备案。各班级在完成本次评奖工作后,需将学生所填登记表送至学生处及时归档备案。
5.加强引导。各班级要把评奖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工作的开展,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终审人:江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