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次数:77

为贯彻落实OBE教育理念,促进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下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信院政[2018]3]要求,学院决定开展物联网工程专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价的课程范围

2016级和2017级物联网工程专业在本学期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

1. 专业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物联网工程系组织开展具体的评价工作,学院教学办公室协助。

2. 公共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与学校教务处协调后联系各公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开展评价。

三、具体要求

1. 严格按照《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相关格式要求请参见《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修订)》附件

2. 各课程的课程目标评价报告请提交至物联网工程系叶春老师处,截止日期为2018725日。

(通讯员:张志远)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625

终审人:张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