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建设优良学风、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院学〔2010〕27号)、《滁州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7〕48号)、《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7〕49号)等有关评优评先文件的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班级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类别
1、先进个人的评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包括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标兵班。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滁州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7〕48号)、《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7〕49号)、《滁州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班评选办法》(院学〔2012〕49号)。
五、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和先进个人评选小组。本次评选请各班级在学工系统中开展综合测评及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要导入学工系统中。评选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定先进个人获奖名单,在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被推荐人填报—班级审核—院(部)审核”的程序在学工系统中申报。优良学风班及先进班集体标兵班评选请各班在学工系统中申报。先进班集体标兵班必须在优良学风班申报名单基础上推荐。
2、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获奖人选和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标兵班,评议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结果将报送学校学生处。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5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