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学工办发布时间:2015-09-17浏览次数:297

各系、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434号)《滁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政学工〔2015〕14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校政学工〔20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诗根

成  员:陈桂林、赵生慧、于春燕

二、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王诗根

成  员:陈桂林、赵生慧、于春燕、程辉、陈芳、徐淑猛、马良、吴豹 

    三、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荣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参见本通知第六条(二)的具体要求),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参考国家和学校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为班级第1名,在具体评选时重点考虑(1)专业实践成绩(如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CET考试成绩、NCRE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认证等),此项占70%(2)社会实践成绩:重点评选在学校运动会、综合运动会、暑期社会实践及其他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学,此项占30%;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选,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并于9月23日之前向马良老师(信息楼307)提供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人8000元。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额度,我今年可推荐2名学生参加评审。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由获奖学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届时由马良老师统一指导填写

2.班级汇总填写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3.国家奖学金材料(附件1纸质版、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于928日前报送马良老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学习成绩应在评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2014—2015学年荣获校级优秀奖学金且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20%以内。原则上按该班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5. 2015年经认定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为扩大资助面,让更多的同学享受党和国家的温暖,原则上:(1)每位同学在大学期间只有一次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机会,确为家庭困难同学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在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项目给予考虑。(2)一位同学不能在一年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否则请学生及班主任向学院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家庭困难情况。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人5000元。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额度,我院今年共可推荐43名学生参加评审,名额分配已经发放至各班主任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由获奖学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的《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9月28日由吴豹老师统一指导填写

2.班级汇总填写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附件5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于928日前报送吴豹老师

五、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 2015年经认定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22人。国家助学金划拨分秋季和春季两次进行。各班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但指标数和总金额不得突破。各班级名额分配已经发放至各班主任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分两次打入由获奖学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五)材料报送

1.组织学生填写《滁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6,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提醒:附件提供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个版本,只是“家庭户口”一栏画的“√”不同,必须进入学工系统“资助服务”-“我的助学金”,完成助学金申请《滁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务必与系统申请填写的信息一致。

2.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见附件7)。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附件6-7电子和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1010日前报送吴豹老师,最好在国庆节之前上交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均实行等额评审。

   (二)各班级、各申请人务必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要求: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必须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审批表版本,不得使用往年类似版本或更改表格页面格式。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3填写说明,院部公章为行政章。四项获奖情况栏目最多填写四项,不得擅自增加表格行数,日期统一采用年月格式(如奖学金获得日期 填写:2014年12月)。表格凡需签名处均用手写签名,其它项目可以统一打印。

②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学生身份证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注意核对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上是否一致,电子版纸质版是否一致)。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填写要求: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或使用自制表格。特别注意:学习情况”一栏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而不是在认定的困难生中困难程度的排名。该栏中总人数为该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人数

②《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中顺序需与附件2纸质顺序一致。

4.其它事项。在所有奖项申报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院系”、“专业”需写全称,不得写简称,“专业”标明本专科,如汉语言文学(本/专升本);“学制”统一阿拉伯数字+年,如“3年”或“4年”;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入学时间出生年月等一律填写类型为200X年X月,如2015年9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班级从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好事做实、好事办好。

(二)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班级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评审前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宣传政策,并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推荐小组,班级公示期限不得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律挂至学院网站“班级动态”,具体操作联系学生会宣传部王成同学(15755029225)。学院将对各班推荐名单评审、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将开通新浪微博(滁大信院、王诗根、滁大信院辅导员吴豹)、邮箱(564631048@qq.com、13039018@qq.com)、电话(0550-3510538、3511031、18255000953),受理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学院会及时调查处理。各班级在评审及公示阶段,要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将学院的举报投诉方式告知同学;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和金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同时必须区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要确保孤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退役复学等三类学生按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各班级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挥评审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关。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了解政策要求、申请程序、评审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和谐的评审环境。

(四)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敏感度高,各班级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信息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6

终审人:吴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