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学工办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192

 

各系、班级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学〔2012〕40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政学工〔2015〕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及比例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班级可参照滁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财产严重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其中,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人数占学生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10%、15%

二、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两级管理负责制: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党政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并报学院备查。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考察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1.工作启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3),并负责收集加盖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2,调查表中信息要完整,不能有空白,且只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一律无效,建议各班级要求学生手写一份家庭情况说明,内容最好按照《自评表》中的指标叙述。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学生本人填写《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见附件3),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实际、节俭程度、学习状况和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如实填写《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并组织被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为贫困生的同学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安徽省贫困生库家长信息导入模板》(见附件8)和《安徽省贫困生库学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9),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提醒:务必要求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及时进入学工系统,并完成“我的贫困申请”,其他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学工系统申请“我的贫困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5,以免造成后期审核数据错误

3.院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初评结果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向班级提交《自评表》和有效的《调查表》。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自评表和家庭情况说明,不再提交《调查表》。

2.以班级为单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交推荐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调查表》(纸质版)、《民主评议记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安徽省贫困生库家长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版、《安徽省贫困生库学生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版、及《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把认定工作抓好抓实。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真正做到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将从被认定的学生中产生。

2.严格把关。各班级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及时上报。各班级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于2015年10月4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稿发至564631048@qq.com(如有疑问,请致电18255000953)

4.加强教育。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 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日

终审人:王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