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作者:院学工办发布时间:2015-08-31浏览次数:162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辅导员助理选配流程,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信息学院二、三年级学生;

 2)学生成绩优异;

 3)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4)优越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先考虑,其他同学择优。

二、选拔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院部考核---进行聘任程序选拔。

三、工作内容

    学生辅导员助理在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全面参与新生军训工作,配合教官及辅导员作好军训期间所带学生训练、内务整理、文体活动的组织等。

   2)协助辅导员做好所带班级学生干部配备、基础信息收集等;

   3)协助辅导员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进行专业学习指导等;

   4)至少每周三次去所带学生公寓进行走访,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

   5)跟随新生上晚自习,确保自习效率,并及时答疑解惑;

6)全面参与所带班级的各项文体活动,指导班级文化建设;

7)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考核方式

辅导员助理任期一般为1-3年;学院每年对学生辅导员助理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优秀的同学授予信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并进行物质奖励;不合格的劝退,并免去其他学生干部职位。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08.31

终审人:王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