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党字〔2015〕06号
各系、班:
4月3日(清明节放假前1天),物联网141班陈春生、陈周礼、程乾、戴培、杜家源、范磊、付建华、胡遵严等8位同学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大学生心理健康》、《离散数学》课程;物联网141班高金鹏、高文宇、何起宸、胡桥波、李成、蒲群柱,物联网142班任志伟、孙宇、汤培文、汪家根、吴迪、夏杰、杨兵杰、杨杰、杨敏、叶家斌、张国庆、张健等18位同学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
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学生,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滁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院学2010〕2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物联网141班陈春生、陈周礼、程乾、戴培、杜家源、范磊、付建华、胡遵严等8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给予物联网141班高金鹏、高文宇、何起宸、胡桥波、李成、蒲群柱,物联网142班任志伟、孙宇、汤培文、汪家根、吴迪、夏杰、杨兵杰、杨杰、杨敏、叶家斌、张国庆、张健等18位同学警示处分;对物联网141班和物联网142班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提出口头警告,适度减少物联网141班和物联网142班本学年评奖评优名额指标。希各班级同学引以为戒,做遵章守纪的文明大学生。
以上同学如对本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4月7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