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已经开始,广大师生要发扬我院的优良学风,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一、监考老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试纪律,完成考前准备工作, 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监考时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应巡查考场。考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一卡通(有照片)校内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上角备查。非应试学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三、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答卷时不得互借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
四、对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书籍、资料和其他非考试所需物品应集中放置。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重考的考生由主讲老师安排集中就座。
五、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六、凡有抄袭、暗示、传递、夹带、代考等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成绩记为“作弊零分”。考试结束后, 学校将按校学字《滁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2009]34号)有关考试违纪处分条款严肃处理。
七、考试期间监督电话:0550-3510538,电子信箱:13039018@qq.com.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06月20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