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补充规定

作者:发布时间:2009-03-11浏览次数:564

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素质拓展学分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学分和特长学分。基本学分指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5个方面分别必须获得1个以上基本学分,此项为必修分;特长学分是在完成必修分前提下,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在素质拓展6方面另外获取的学分。

2.评选表彰类原则上纳入思政道德修养方面计分,竞赛类计分按活动内容与性质归于相应的类别,由各团总支(系认证中心)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认证办法;

3.校级表彰是指由院团委、学生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主要包括: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社团表彰类按系级表彰认定;其他部门的评选表彰须报团委备案后按系级标准予以认证。

4.主题教育活动。

院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由团委等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系级主题教育活动:系部兴办的升旗仪式、主题团日活动,由系级立项的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5.积极参加校、系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被评为党、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

6.学生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事迹,在省、市级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分。校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表扬的(有书面材料)计0.5分。

7.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暑期社会实践校级立项团队2分/每人,系级立项1.5分/每人

平时社会实践经各系团总支立项批准认可的每次计0.5个学分。寒假社会实践参照平时社会实践计分(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卡记录为准);

由院系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每次0.1学分(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卡记录为准)。

8.院级学生干部主要是指由团委下文任命的学生干部,具体计分为:部长级0.8-1分,其它干部0.5-0.8分(每年10月由院团委统一核定分数后送到各系),系级部长级干部按0.5-0.8分计,其他干部按0.3-0.5计分,班级干部按0.1-0.5计分。社团干部比照系级干部计分。

院十佳社团社员每人每学年计0.5学分,一般社团社员0.2学分,学生加入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艺术团、国旗班由社团联统一认证。

9.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获得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是指:非外语专业取得英语六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3级证书;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在校期间考取驾驶证,物流师,导游证,国家二级运动员等证书;另外,非师范专业通过教育学、心理学国家自考的计1分。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