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计算机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实施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09-03-04浏览次数:611

一、计算机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领导机构

(一)系认证中心职责:

  1.向学校认证中心负责并汇报工作;

  2.管理《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并监督指导填写过程;

  3.对班级认证小组上交的事项进行认证,及时下发或上交相关材料并做好存档工作;

  4.监督并指导班级认证小组的认证工作;

  5.接受本系同学的监督;

  6.收集本系毕业生反馈的信息,及时完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认证机制;

  7.将认证学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送交校认证中心盖章;

  8.宣传《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作用及重要性,加深同学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效力的认识,以获得社会的认同;

9.重大活动认证须经学校认证中心立项的,及时上报学校认证中心立项。

10.负责对各班级认证小组成员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

 

  (二)班级认证小组职责:

  1.向系部认证中心负责,及时上交有关材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2.及时召开认证小组会议,讨论表决同学的认证事项(以多数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3.接受院、系认证中心的业务培训,并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和效率;

  4.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并不断修正工作中的不足;

  5.在学院认证中心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负责的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和班级认证档案的填写和修正工作;

  6.向院、系两级中心反馈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意见。

 

 

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实施步骤:

1.各班成立认证小组,每个小组由团支书和各团小组推荐的代表组成,由团支书任组长。该小组的培训工作由系认证中心负责。

2.班级个人认证时,到班级认证小组负责人处领取个人申请表,填写并附上相应证明后及时上交班级认证小组(电子与纸质各一份)。

  3.写《个人申请表》时使用规范性语言(包括参与时间,参与事项所获奖项),认证文字表述规范为:

  xxxxxx月组织(参与)xx举办的xx活动

  xxxxxx月参与xx举办的活动并获xx

  xxxxxx月荣获xxxx(院级、校级、国家级)

  xxxxxx月通过xx考试或获得xx证书

  xxxxxx月至xxxx月担任xx职务

  xxxxxx月参与xx培训并顺利结业或获得证书

  不在此规范范围内的表述应请示院、系两级认证部门后方可填写。

  4.认证事件及内容由班级认证小组认证后,组长将认证小组申报的具体内容填写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交至本系认证中心。

  5.系认证中心素质拓展认证部对汇总表和个人申请表进行认证,认证后交督检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全系范围内公示,填写《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注:各班成立的认证小组成员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同学们申报的各项事项积极上报,并对每位同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认证工作的合理化。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施范围:

  1.《证书》用于记载我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2.《证书》适用于我校的本科生。

  3.《证书》可作为学生评优和综合素质考评的依据,并可以用于毕业生就业求职。

  4.《证书》主要记载学生的经历和客观表现,一般不做主观评价,所参加的活动须注明是"组织"还是"参与",所获奖励须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文章须注明报刊名称及日期,学生所申报的内容都须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如获奖证书、单位证明及联系方式.报纸刊物等)。

  5.某些方面可能有相互交叉的内容,应选择适合的侧重面进行填写。

  6.若学生有重要的经历在正表的空格内无法填下,可另附纸张填写,但须与证书格式一致,必须经班级及学院认证后方能附在《证书》内。

  7.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且获得相关认证,也可附于本证书内。

  8.某些重大活动的认证应提交院认证中心认证后,方能填写。

 

 

 四.《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学分计算细则:

第一条  计分原则:

    学生参加不同类型的素质拓展项目皆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竞赛类项目按获奖层次计算奖励学分,非竞赛类项目按参与的项目层次计算参与学分,评选表彰类项目按表彰等级计算学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

 

第二条  竞赛类项目计分办法: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4              3               2                  1

       3              2               1                  0.8

       2             1.5              0.8                 0.5

       1             0.8              0.5                 0.3

   学生在校级、省级、国家级田径运动会上获奖,分别按得分乘以0.20.40.6计算学分。

 

第三条  评选表彰类项目计分办法:

1.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分别计算3学分、2学分。获得校、系级十佳系列表彰的分别计1学分、0.5学分。

2.学生社会实践、创业等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的,10人以下的团队,每人分别计2学分、1学分、0.5学分。

3.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该集体每人可获得1学分、0.5学分。

 

第四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应完成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每次计0.50.2学分。

2.积极参加人生导航行动,完成大学生涯设计,计0.3学分。

3.积极参加校、系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

4爱心家教24小时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6.学生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学校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例计0.51学分。

 

第五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应完成5学分(其中社会实践4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暑期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学生按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有《滁州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和调查报告或调研文章的,每次计1学分;

学生参加经批准立项的校、系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实际表现,每人分别计1-2学分;

2.平时社会实践计分办法:

 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有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分。

3.志愿服务活动计分办法

参加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每20小时,计0.5学分,最高2学分。

经院青年志愿者总队公开招募,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的,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每次计0.5学分。

4.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学分可冲抵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必修学分。

 

第六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1学分,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的,每场计0.1学分。

 2.学生个人在班级、系(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反响较好的,每次分别计0.20.51学分。

 3.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系、校、省、国家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小制作)竞赛、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获奖按第九条奖励学分计算。未获奖者,可分别获得0.2学分、0.5学分、0.8学分、1学分的参与学分。

4.学生学术论文在省级(含院学报)、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计2学分、4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5.科技小制作、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计4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6.学生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的学分可冲抵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必修学分。

 

第七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应完成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学生按要求每学年阅读课外书籍10本,且有读书笔记和年度读书报告,计0.5学分。此项活动最高可获得1学分

2.参加院、系组织的朗诵、演讲、辩论、书法展、歌咏比赛、文艺晚会等非竞赛类活动的,每人每次分别计0.3学分、0.1学分。

3.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未获奖的每次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晨跑优秀者,每学期计0.1学分。

4.篮球、排球等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学生个人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其他如大合唱、广播操等团体比赛,团队成员按1/2计分。

5.在公开出版的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作品每篇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校级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

 

第八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应完成1学分,具体按以下办法计算: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实际工作成绩,每学年计0.21学分。担任多个职务的,以最高项计分。

2.学生加入学生社团,根据社团考核等次以及社团成员表现,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10.5学分。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等重点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4-0.8学分。

 

第九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学校鼓励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取得各类技能证书,计分办法如下:

1.获得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2.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3.通过自考或选修取得第二学位证书,计4学分。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依据原始材料提出给定学分意见,报院团委,由团委会同教务处、学生处核定。

 

                        

 

 

共青团滁州学院委员会计算机系团总支

                          计算机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200712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