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监考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9-01-02浏览次数:303

   为严格考试纪律,规范监考操作,根据院期末监考紧急会议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期末考试期间,系领导轮流巡视考场,督察考场纪律。
   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达考场,宣布考试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并将书包、课本、资料、通讯工具等放置于指定的地方,清理考场,保证书桌抽屉内无其它物品。
   三、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或者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考生有违规动向,要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及时给予劝阻。若发现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学生考试违规记录作为认定学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教师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监考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学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应立即将学生考试违规记录和证据材料向院系领导报告。
   四、监考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到,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退出考场。收集的试卷应当场核对,考生人数与实交试卷份数应相符。
   五、对未能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学院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上报学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0912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