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院2015届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作者:院学工办发布时间:2015-05-14浏览次数:221

亲爱的信院2015届贷款毕业生:

你们好!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短暂的大学生活转瞬即逝,站在新起点上的你们将带着老师的期望与同学的祝福,背负着自己的梦想,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新天地。

几年过去了,你们还记得吗?当经济拮据、面对较高的学杂费手足无措的时候,国家助学贷款给了你们最有力的扶助,使你们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免除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实现自己的梦想。每一笔助学贷款,都是众多关爱你们的学校领导、老师及银行工作人员无私工作的成果。我们深信,你们的言行,将代表学校的形象,你们的努力,将塑造学校的形象,你们的成功,更是展示学校的形象。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请不要忘记你们在申请助学贷款时的承诺。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未办理相关展期手续的,经办银行在计收罚息的同时,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并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毕业后,希望同学们每年至少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经办银行联系一次,以便对有关还款事项进行核实。如果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有所变动,也请主动致电银行、学校,告知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就业和联系信息。一个电话、一封信,都将为你们的诚信天平上添加个重要的砝码,对于毕业后还款事宜,希望你们能高度重视,主动与银行、学校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在此特别提醒你们,如果有考取专升本或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就学信息变更单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展期登记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完成上述手续后,你们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信用乃立身之本,守住信用,就是守住人品,守住人格。“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能够笑对生活的艰辛,努力用自己的力量减轻家庭的压力,借助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你们已经做到了这句话的前一半。希望你们在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后,勇敢的担负起责任,用实际行动践行当下的诺言,诚信做人,按时还款,成为名副其实的“君子”。相信你们是个诚实守信的毕业生,会按时、足额还清所借的助学贷款,为你们人生的信用记录写上光彩的一笔。用实际行动塑造守信的形象。

最后,衷心祝愿2015届贷款毕业生:鹏程万里!万事如意!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5月

 

终审人:吴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