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平台功能,增强我校学术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依据《滁州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院行〔2013〕30号),现将申报和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类别与期限
拟遴选9-13个校级研究所和校级工程实验中心。
建设期限:5年。
(二)申报条件
1.目标定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符合二级学院的发展目标与学科发展方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
2.研究团队:有一支学历、年龄及职称结构合理,由教授、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5人以上组成的学术队伍。科研机构负责人一般具有教授职称,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和较为广泛的学术资源,能为推进和整合现有学科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融入学科团队并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有积极促进作用,梯队建设和学科支撑的优势明显。
3.研究成果: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5年内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在研究方向上,近5年承担有一定的纵、横向科研项目(承担三类课题2项以上),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近5年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教材、鉴定及获奖)。
(三)设置原则
1.有利于学校和学院学术科研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有利于强化和支撑现有学科的建设,拓展学科发展空间。
3.有利于凝聚和充分发挥校内外人力资源优势,为引进和稳定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4.有利于发挥高校智力资源优势,引领先进文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申报要求
1.各学院原则上只能申请设立一个校级科研机构。
2.《滁州学院校级研究机构申请表》(附件1)中二级学科名称按照最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5更新版)填写。
3.《滁州学院校级研究机构申请表》内容填写必须属实,表中只统计机构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完成人或者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论著、专利)、鉴定成果、获奖项目等,所填写的内容必须是与学科方向一致的内容,不要罗列研究人员的无关成果。
4.机构负责人及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度和检查
根据《滁州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将对2014年立项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参见《滁州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立项一览表》(附件2)。
三、其他事项
11月30日之前,请申报学院将《滁州学院校级研究机构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请科研机构负责人将年度检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有团队需要申请的请于10月11日21:00之前联系尹禄老师
特此通知!
终审人:张志远